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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4月1日起,废止9件建设领域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表时间:2021-04-14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6件规章、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废止的规章中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包括: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包括:


《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其中,《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的废止,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也意味着招标代理资质已被全部取消。


一起回顾一下从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标代理资格被全部取消的整个历程:


◆ 2013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2014年9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2017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2017第7号)文件,暂停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 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意见,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认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2020年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拟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


◆ 2021年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正式废止《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号),标志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彻底取消。

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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